通知要求,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职尽责、担当作为,以创新的思路、务实的举措做好示范创建工作。
一是强化责任落实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,搞好指导服务。示范县创建单位要担起主体责任,党政“一把手”亲自抓,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,落实落细创建措施。
二是细化实施方案。示范县创建单位要聚焦粮食产能提升、乡村产业全链开发、绿色美丽乡村建设、农村设施服务改善、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等重点任务,因地制宜细化实施方案,明确阶段目标,选准抓手载体,务实有效推进。
三是集聚资源推进。优化政策环境,引导资金、技术、人才、信息等各类要素向示范县创建单位汇聚,构建多元投入格局。
四是选树典型模式。及时总结示范县创建的好做法,推介典型案例,推广可复制的路径模式,引领带动同类地区乡村全面振兴。
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
(共100个,按行政区划排序)
来源:自治区乡村振兴局